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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人受伤!这起化工事故真相终于来了

发布时间:2021-01-07浏览:

近日,安徽省芜湖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了此前发生在鸠江区芜湖融汇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汇化工”)的氯气泄漏事故调查报告。

2020年8月29日,位于鸠江区境内的融汇化工液氯工段在对液氯槽车充装液氯过程中,发生氯气泄漏,造成相邻企业19人受伤住院、直接经济损失48万元。

前述通报称,事故的直接原因系融汇化工在万向节(鹤管)存在局部严重减薄情况下进行液氯充装作业,由于充装液氯压力超过万向节减薄部位的承载能力,导致减薄部位发生塑性断裂,造成液氯瞬间泄漏,引起人员中毒。

此外,通报载明,在事故间接原因中,融汇化工未深刻汲取河南义马事故教训,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经调查认定,鸠江区芜湖融汇化工有限公司“2020.8.29”液氯泄漏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如下

(一)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处理建议

 

1.黄**,芜湖融汇化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履行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职责不到位,未能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对事故负有主要管理责任。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五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建议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2.张*,芜湖融汇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履行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职责不到位,未能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对事故负有主要管理责任。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五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建议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3.郭**,芜湖融汇化工有限公司安全总监,负责安全环保部工作,履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不到位,在日常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未发现液氯充装万向节存在安全隐患,对液氯充装万向节维护不力的情况失察,对事故负有安全管理责任,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建议处9900元的罚款。

4.张*,芜湖融汇化工有限公司第一事业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履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不到位,督促液氯充装万向节维保不力,未能及时消除液氯充装万向节存在的安全隐患,对事故负有安全管理责任,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建议处9900元的罚款。

5.杨*,芜湖融汇化工有限公司第一事业部设备主管,履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不到位,对液氯充装万向节维护、保养不力,未发现万向节因腐蚀严重减薄的安全隐患,对事故负有安全管理责任,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建议处9900元的罚款。

6.叶*,芜湖融汇化工有限公司第一事业部安全主管,履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不到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未及时消除和上报液氯充装万向节故障存在的安全隐患,对事故负有安全管理责任,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建议处9900元的罚款。

7.汤**,芜湖融汇化工有限公司采购部经理,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未严格执行设备采购管理制度,致使采购的万向节压力参数不满足设备要求,造成新购的万向节不能及时安装,对事故负有安全管理责任,建议芜湖融汇化工有限公司按照公司管理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二)建议给予行政处罚单位

 

芜湖融汇化工有限公司,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没有坚守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理念,没有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重生产轻安全,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对其处以34万元的罚款。

 

(三)建议给予党纪处分人员

 

李**,鸠江区应急管理局科员,负责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管工作,对融汇化工监督检查工作不到位,对液氯充装万向节带病工作的行为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监管责任,建议由鸠江区对其诫勉谈话。

 

(四)建议给予其他处理的人员和单位

 

1.邹**,鸠江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分管鸠江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管工作,在对融汇化工安全监管工作中,未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对融汇化工监督检查工作不到位,建议鸠江区政府给予其通报批评。

 

2.鸠江区应急管理局,按执法计划对企业开展了安全监督检查,但在安全监督检查中没有发现存在的安全问题,监督检查不力,建议鸠江区政府给予其通报批评。

 

3.责成鸠江区政府向市政府作深刻书面检查。

 

据了解,芜湖融汇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汇化工”)是香港融汇集团属下成员企业之一,于2003年11月由芜湖山江化学有限公司重组改制后成立的一家氯碱化工企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企业注册资本3.5亿元人民币,总资产14亿人民币。公司地处安徽省芜湖市长江北路243号,占地面积46.7万平方米。经营范围:17万吨/年烧碱(离子膜法),9万吨/年液氯(氟机冷却液下泵罐装法),7万吨/年盐酸(合成法),32000吨/年次氯酸钠,4000吨/年氯甲基甲醚(甲醛法),7万吨/年氯乙烯(电石法),4万吨/年三氯乙烯,4万吨/年四氯乙烷,1200吨/年四氯乙烯,1.092万吨/年盐酸等生产工艺系统(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23年7月25日);氯化聚乙烯、聚氯乙烯生产和销售;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和销售;化工设备制造、安装、五金机械加工;化工技术研究、咨询,消毒剂生产和销售(危化品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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