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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化工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导则》

发布时间:2021-01-21浏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刻吸取河北张家口“11·28”、江苏响水“3·21”等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教训,进一步规范化工园区建设和管理,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依据有关法规标准规范性文件要求,省应急管理厅组织修订了《湖北省化工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导则》(鄂应急发〔2020〕30 号,以下简称《导则》),于2020年12月21日起施行。
 

 

 
《导则》修订的背景
 

经统计,全省经设区市级人民政府确认的化工园区有50家。因历史原因,普遍存在规划布局不科学、企业准入门槛低、基础配套设施不完善、事故应急能力不足、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等问题比较突出,严重制约了化工园区的高质量安全发展。园区在产业规划和安全规划上相对滞后、设计和布局存在风险叠加、专业监管力量缺乏、属地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亟待认真研究解决。

 

2018年以来,全国接连发生了河北张家口“11·28”、江苏响水“3·21”爆炸等重特大事故,事故伤亡之大、损失之重、影响之深,前所未有。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始终强调发展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始终注重抓紧安全生产责任制这个“牛鼻子”。今年三季度,仙桃市新材料产业园、天门市岳口医药化工产业园先后发生较大事故,共导致12人死亡、5人受伤。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化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曹广晶副省长在全省化工园区高标准建设座谈会上要求,要严格按照“六个一体化”发展理念,坚持底线思维,切实防范安全风险,高质量、高水平谋划化工园区发展。

 

 

本次修订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按照“系统全面、科学合理、方法简便、重点突出”的思路,突出解决化工园区的系统性、全局性的安全问题;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严格准入规范管理、系统排查重点整治”三个基本原则,对化工园区系统全面排查,保障化工园区安全稳定运行,防止重大事故风险外溢。

 

 

 
《导则》修订的必要性
 

近年来,我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关改搬转工作不断深入推进,化工园区的承接容量接近饱和,企业布局紧凑、关联性增强,生产安全事故多米诺效应凸显,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发生明显改变。同时接连发生的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警示我们,危险化学品安全已成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社会公众普遍“谈化色变”,随着化工企业搬迁入园,化工企业不再是独立的个体存在,安全事故外溢风险已经越来越普遍,且极易引发多米诺效应,化工园区安全生产工作面临新的严峻挑战。《湖北省化工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导则(试行)》(鄂安监发〔2012〕230号)经过多年的试行,已无法满足法律法规和化工园区发展的新要求,因此有必要对《导则》进行修订。

 

我省现有化工园区的形成可分为规划园区、产业优势园区、因厂设园等三种类型,各园区安全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导则》的修订充分结合省内化工园区现状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以系统思维加强化工园区整治、以规范管理加强化工园区建设、以协同理念促进化工园区发展为发力点,落实湖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实施化工园区差别化管理,推动化工园区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风险防范作为治国理政的要务,坚持底线思维,有效防范、管理、处理各种风险。《导则》的修订是应急管理部门查摆源头问题、牢守安全初心、勇担监管使命的最佳实践阐释和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思想的行动体现,是切实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现实需要,是规范化工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行为的紧迫要求,是防范和化解危险化学品事故外溢,实现化工园区高质量安全发展的重要保障。

 

 

 
《导则》的主要内容
 

《导则》对化工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的管理、程序、内容等基本要求作出了规定,共分9章和5个附件。

 

 

一是删除了“安全容量单元”。安全容量严重制约了化工园区产业链的发展,造成风险点增多。目前,国内外学者对安全容量的研究主要基于风险评估,但尚处于探索阶段,尤其是化工园区安全容量的计算方法、标准和范围没有形成成熟的、统一的意见,而且随着园区用地越来越紧张,化工企业之间的事故耦合风险越来越大,难以单一采用化工企业安全风险核定安全容量大小。加之安全风险本身的动态属性和即时属性,单一计算安全容量对园区安全管理的指导意义并不大。

 

 

二是增加并强调了对高后果区和综合单元的评价。提出并规范了高后果区、高风险装置、多米诺效应等常用于化工园区的基本概念。高后果区的概念源于输送管道保护,一般具有人员密集、交通频繁,一旦泄漏对公众及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和后果严重等特点,与目前化工园区事故特征有高度的重合。本次修订借鉴《油气输送管道完整性管理规范》(GB 32167-2015)中对于高后果区的定义,以化工园区内的重要化工装置/设施为中心,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装置设施为重点,采用事故后果模拟与多米诺叠加效应的定量评估方法,对于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大、财产损失大、社会影响大(简称“三大”)的高概率事故情景进行后果评估,明确受影响的对象和可能的后果,提出合理可行的控制措施。新《导则》中根据防护目标分类及事故后果覆盖范围,将高后果区划分为Ⅰ、Ⅱ、Ⅲ级,数字越小危险等级越高。本次修订还结合中办国办《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的要求,按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对综合单元风险等级进行综合评判。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结合实际细化排查标准,对化工园区或化工集中区组织实施精准化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分类建立完善安全风险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提出有效降低化工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的对策措施与建议,做到“一园一策”。

 

三是明确了八类导致风险变化的情形。园区的强关联、风险的动态属性、周边环境的变化,对化工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会产生较大影响,因此本次修订明确了评估的周期和在八类情形下应及时重新进行评估,主要包括: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一年内发生3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拟新建一级和二级重大危险源、拟新建3处以上三级和四级重大危险源、拟新增5处以上重点监管化工工艺、产业规划发生变化、风险可接受标准发生变化及其他导致化工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变化较大的情形。

 

 

四是对从事化工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的机构和人员作了技术要求。2019年应急部《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1号令)正式发布,对安全评价机构和人员资质要求做了新的要求和调整,本次修订为适应新要求,对从事化工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的机构和人员的专业资质资历进行了技术要求,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了评估行为,保证了评估质量。新《导则》要求承担化工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的安全评价机构业务范围应至少包括石油加工业、化学原料、化学品及医药制造业,评估项目组成人员的专业能力应当覆盖化工工艺、化工机械、电气仪表、安全管理、自动化、消防应急等6个方向,同时项目组负责人应当具有上述专业中的二级及以上安全评价师、注册安全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等职业资格。

 

 

五是增加了否决项。明确对6项情形实行否决,包括《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应急〔2019〕78号)的7条特殊条款、未编制安全发展规划、未编制消防规划、未编制“禁限控”目录或未执行“禁限控”目录、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设备以及未建设安全监管和应急救援信息平台等。

 

 

 
《导则》修订对防范遏制事故多米诺效应的作用
 

化工企业存在三类不同的事故:第一类是事故仅限在同一装置,第二类是事故在同一企业不同装置,第三类是事故发生在不同企业间。对分散布置的企业,前述三类事故发生的可能性逐渐下降,但化工园区内企业较集中布置,第二、三类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究其原因是化工园区内企业相互之间存在多米诺效应。

 

 

相关研究资料和以往化工行业事故案例表明,当火灾和爆炸产生的能量足够大,其危害波及范围内存在其他危险源时,就可能发生事故的多米诺效应,导致事故扩大。多米诺效应主要是由于火灾辐射热、爆炸冲击波以及爆炸产生碎片撞击三种方式引发的。火灾主要靠强烈的热辐射作用对人和设备产生危害,常用热辐射强度表征;爆炸则主要是靠冲击波(超压)、抛射破片及热辐射的作用。对于⼀个初级事故,可能同时产生爆炸冲击波、热辐射及碎片而引发多米诺事故。因此,《导则》关注并研究如何避免事故的多米诺效应对事故毗邻企业及区域造成的相互影响,并提出针对性的风险防范措施。

 

 

《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应急〔2019〕78号)要求全面排查化工园区安全风险,突出对系统性安全风险的整治,提升本质安全水平,避免多米诺效应,防范危险化学品重特大安全事故,实现化工园区整体安全风险可控。本次《导则》修订就是全面基于事故耦合风险,综合评估整个化工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更注重化工园区布局的安全性和合理性,对多米诺效应进行分析,提出安全风险防范措施,降低区域安全风险,避免多米诺效应,从源头和根本上为防范遏制事故提出建设性管控措施。

 

而且新《导则》引用高后果区概念,综合评估人员密集程度、交通繁忙程度、事故后果严重程度等,这些因素都较大程度影响着事故的多米诺效应大小,对于评估化工园区“三大”事故情景安全风险具有重要指导作用。

 

进行化工园区多米诺效应分析时,可借助定量风险计算软件,模拟计算化工园区内高风险装置间的多米诺效应影响区域及区域内装置、设施发生损坏的概率,并从系统探测能力、系统隔离能力等方面入手,减少事故影响范围,避免多米诺效应事故或降低多米诺效应的后果影响;通过评估结果,化工园区在规划建设时,要针对入驻企业(项目)的工艺流程合理布置不同企业(项目)以及企业(项目)的不同装置,降低化工园区多米诺效应,进而降低化工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

 

 
如何落实好《导则》
 

一是强化宣贯和培训。坚持注重实效,采取集中培训、在线学习或专家讲座等多种形式,全面开展宣传教育,指导化工园区和有关生产经营单位、技术服务机构熟练掌握《导则》有关要求,深入开展化工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精准化评估。

 

 

二是规范风险评估行为。政府部门和企业应主动学习、认真研究,学深吃透《导则》要求,部门强制和机构自律相结合,规范化工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行为,落实安全风险评估主体责任,建立安全风险评估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

 

 

三是做好评审验收工作。原则上由化工园区管理单位组织专家对《化工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开展评审工作,专家组成员不少于5人,评审专家原则上从省专家库选取,专业能力应当覆盖化工工艺、化工机械、电气仪表、安全管理、自动化、消防应急等6项,评价单位应按专家组意见修改完善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报告,修改完善的报告经专家组签字认可后,报送省应急管理厅备案。

 

四是注重评估结果运用。评估完成后要提出“一园一策”建议,并持续跟踪、及时收集、准确掌握、认真督促整改落实情况,强化落实风险管控措施,举一反三,追踪溯源,持续优化园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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